修訂後的總大腸桿菌規則 (RTCR)

環保署於 2 月 2013 採用 RTCR,以更好地解決原始 1989 聯邦總大腸桿菌規則(TCR)的公共衛生保護目標。弗吉尼亞州的水務廠現在必須遵守此規則,該規則將於 1 月 2016 生效。年 11 月2日, 2016 Commonwealth of Virginia將 RTCR 納入其《水務法規》。新規定包括:

  • 定義「季節性系統」,並要求它們在高弱點期間進行啟動程序和採樣。
  • 如果水廠發現大腸桿菌的弱點,則需要第 I 級和第 II 級評估和糾正措施。
  • 用大腸桿菌 MCL 取代 TCR 的急性 MCL
  • 用完整大腸桿菌治療技術要求取代 TCR 的總體大腸桿菌 MCL 違規。
  • 修訂有關大腸桿菌 MCL 違反公告規定。
  • 新增特定的 CCR 語言,適用於進行一級或第二級評估的水務廠,或發生大腸桿菌 MCL 違規。

保留的現有 TCR 規定包括:

  • 監測大腸桿菌總體和大腸桿菌
  • 遵循書面樣本位置計劃。此計劃可確保在整個配送系統代表的地點收集樣品。這些計劃將受到州的審查和修訂。

參考指南

RTCR 概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