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1 月,環保署地下水規則生效。該規則提供了更高的保護,防止使用地下水來源的公共飲用水供應中的微生物病原體。此規則要求有糞便污染風險的地下水系統採取糾正措施,以減少暴露於微生物病原體而導致的疾病和死亡個案。該規則使用以下四個主要成分來確定地下水不存在糞便污染的風險:
- 定期地下水系統的衛生調查,需要評估八個關鍵要素並確定重大缺陷。
- 源水監測以測試大腸桿菌存在。
- 對於任何嚴重缺水或源水分污染的水廠所需的糾正措施。
- 合規監控,以確保安裝用於處理飲用水的處理技術可靠地達到至少 99。99 完美 (4-log) 停用或刪除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