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通知規則

5 月 2000,環保局發出最終規例,修訂水務局的一般出版通知規例。該規例規定了關於公開通知的形式,方式,頻率和內容必須遵守的要求。當他們違反 EPA 或州飲用水法規(包括監控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可能對消費者健康造成風險的飲用水時,公共水系統必須通知其客戶。

水系統定期測試大約 90 污染物,以確保沒有任何污染物存在可能對人類健康造成危險的水平。

不幸的是,水質有時會改變。儘管供水供應商努力,但飲用水問題可能會發生。

當它發生時,喝水的人有權知道發生了什麼以及他們需要做什麼。《安全飲用水法》的公開通知規定要求供水供應商提供此通知。

通知必須包含:

  • 發生的違規描述,包括潛在的健康影響
  • 處於風險的人口及需要使用替代水源的情況
  • 水系統正在做什麼來解決問題
  • 消費者可以採取的行動
  • 違規發生時間以及系統預期解決的時候
  • 如何聯繫水系統以獲取更多信息
  • 鼓勵更廣泛發布通知的語言

公開通知:通知層

EPA 指定公共通知的三個類別或層級。根據違規或情況的層級而定,水系統有不同的時間來發送通知,以及發送通知的方式不同:

公開通知的 3 級別
所需分配時間 通知交付方式

立即通知 (階層 1)

每當發生可能會立即影響人類健康的情況時,供水供應商有 24 小時通知可能喝水的人士有關情況。 供水供應商必須使用電視、廣播和報紙等媒體,在公共場所發布通知,或在這些情況下親自向客戶發送通知。

盡快通知(等級 2)

任何水系統提供含有超過 EPA 或州標準的污染物水平或尚未正確處理,但對人類健康並不構成立即危險,水系統必須盡快通知客戶,但在違規後的 30 天內通知其客戶。 通知可以通過媒體,張貼或郵件提供。

年度通告
(等級 3)

當水系統違反飲用水標準,而且對人類健康沒有直接影響(例如,未能及時取得所需樣本),供應商最多有一年的時間向客戶提供有關此情況的通知。 額外的時間讓供水供應商有機會合併這些通知,並將年度水質報告(消費者信心報告)發送。

公開通知規則快速參考指南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