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000,環保局發出最終規例,修訂水務局的一般出版通知規例。該規例規定了關於公開通知的形式,方式,頻率和內容必須遵守的要求。當他們違反 EPA 或州飲用水法規(包括監控要求)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可能對消費者健康造成風險的飲用水時,公共水系統必須通知其客戶。
水系統定期測試大約 90 污染物,以確保沒有任何污染物存在可能對人類健康造成危險的水平。
不幸的是,水質有時會改變。儘管供水供應商努力,但飲用水問題可能會發生。
當它發生時,喝水的人有權知道發生了什麼以及他們需要做什麼。《安全飲用水法》的公開通知規定要求供水供應商提供此通知。
通知必須包含:
- 發生的違規描述,包括潛在的健康影響
- 處於風險的人口及需要使用替代水源的情況
- 水系統正在做什麼來解決問題
- 消費者可以採取的行動
- 違規發生時間以及系統預期解決的時候
- 如何聯繫水系統以獲取更多信息
- 鼓勵更廣泛發布通知的語言
公開通知:通知層
EPA 指定公共通知的三個類別或層級。根據違規或情況的層級而定,水系統有不同的時間來發送通知,以及發送通知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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