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自來水廠必須在每年 7 月 前將年度飲用水品質報告(稱為 CCR)分發給客戶和飲用水辦公室。1有關選擇性電子傳送的最新指引,請參閱「CCR 電子傳送指引」 ,而有關 CCR 準備的最新指引,請參閱「準備指引」。 飲用水辦公室將在 5 月1 之前審核發送給外地辦事處的 CCR 草案。
批發商向其連續水廠提供 CCR 資訊的截止日期為每年 41 月 。
每個社區自來水廠必須向飲用水辦公室證明 CCR 的分發方式和時間。 證書必須在每年 101 月 之前提交給飲用水管理辦公室。以下是CCR 認證表格的連結
如需詳細資訊,請造訪我們的CCR 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