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 EMS 計劃

根據 § 32 中的定義。1-111。弗吉尼亞州守則的 3,衛生委員會應在聯邦制定一個全面、協調的緊急醫療保健體系,並準備一個全州緊急醫療服務計劃,該計劃將包括但不限於地區緊急醫療服務委員會所擬備的計劃。董事會應每三年檢討、更新和公布該計劃,並根據需要進行修訂,以提高聯邦緊急醫療系統的有效性和效率。以電子方式發佈及刊登於本署網頁,須符合刊登要求。國家戰略和運營環境管理計劃在 4 月 2020 舉行的會議上獲批准和通過。

發展國家 EMS 計劃的資源文件和報告

弗吉尼亞州全州緊急醫療服務計劃 2020 — 信息文檔 

弗吉尼亞州全州緊急醫療服務計劃 202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