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系統 & HIPAA

注意:本通知旨在向 EMS 提供在存在 HIPAA 混淆的情況下可以使用的資訊。

背景: HIPAA 隱私規則為聯邦保護個人健康資訊奠定了基礎,並進行了仔細的平衡以避免對提供優質醫療服務造成不必要的障礙。隱私規則允許受保障的實體使用和披露受保護的健康信息以進行治療、付款和醫療保健操作。

45 CFR 164 。隱私規則501將治療定義為由一個或多個醫療保健提供者提供、協調或管理醫療保健及相關服務,包括醫療保健提供者與第三方對醫療保健的協調或管理;醫療保健提供者之間就患者進行的諮詢或將患者從一個醫療保健提供者轉介到另一個醫療保健提供者。 45 CFR 164 。 506明確規定,涵蓋實體可以為醫療保健提供者的治療活動披露受保護的健康資訊。

因此, 45 CFR 164 。 501和45 CFR 164 。 506授權 EMS 人員為運輸目的接收受保護的健康訊息,隨後允許 EMS 人員將受保護的健康資訊披露給其他醫療保健提供者(例如醫院),以便繼續對患者進行治療。

HIPAA 隱私規則還要求涵蓋的實體必須向患者提供隱私實踐通知。但是, 45 CFR 164 。 520提供與通知管理相關的具體指導。45 CFR 164 。 520 (i) (B) 規定,與個人有直接治療關係的受保醫療保健提供者必須在緊急治療情況下在緊急治療情況發生後儘快提供通知。

因此, 45 CFR 164 。 520不需要 EMS 人員向運輸中的病患發出隱私權慣例通知。在實際情況下,治療設施可以做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