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彙「營地」係指但不限於旅遊營地、旅遊拖車營地、休閒營地、家庭營地、露營渡假村、露營社區或任何其他區域、地點、地段或土地,不論其名稱為何,其上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的營地被佔用或打算被佔用、或為提供過夜或更長時間的露營地點而建立或維護的全部或部分設施,不論露營地點和/或設施的使用是無償、以租賃費、租賃、有條件出售或契約、限制和地役權方式授予。
有三個或以上的露營地,用於帳篷或露營車過夜宿的露營地需要獲得衛生部門許可。

臨時露營若為短期性質(例如音樂節或歷史重演活動),則允許停留最多 14 天。該許可證旨在提供安全的飲用水、充足的污水處理以及有效的病媒控制。
新的 & 翻新露營地
所有新建及翻修的露營地皆必須填寫「露營地營運許可申請書」,並連同 $40 的年度許可費一併提交。
續期營運許可證
所有營運中的露營地業主均須填寫「露營地營運許可申請書」,並連同 $40 的費用一併繳交至當地的 EH 辦公室。許可證將核發給業主。
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