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委員會:
- 可制定環境健康服務、實驗室服務以及預防、治療和修復醫療服務,包括家庭及診所健康服務,由衞生署在地區、地區或地方提供的計劃(§ 32。1-11 甲)。
- 定義一個人在醫療上被視為貧困的收入限制;規定其他人為本署的醫療保健服務支付的費用(§ 32。1-11 B)。
- 定期檢討已採取的計劃和收費 (§ 32.1-11 C)。
- 建立愛滋病服務和教育資助計劃;根據該計劃頒發補助金;委任一個由愛滋病服務和教育專家組成的諮詢委員會,以協助撥款的過程,並撥出資金用於此目的 (§ 32.1-11。1)。
- 為不超過五個地區的愛滋病資源和諮詢中心和兩個試點治療中心提供補助金,因為資金分配用於此目的(§ 32.1-11。2)。
- 制定病人和社區健康教育服務計劃,由本署在地區、地區或地方提供,包括有關健康促進和預防疾病的服務,並鼓勵本地和私營部門健康教育服務的協調(§ 32。1-11。3)。
- 設立工地健康促進補助計劃,因為資金分配為此目的 (§ 32.1-11。4)。
- 制定、通過、公布和執行規例,並規定合理的差異和豁免,以履行其或專員或部門的責任 (§ 32.1-12)。
- 就本署或由本署經營、資助或授權的任何設施或其他機構或其他實體進行或授權的人類研究發出規例;要求向總督、大會和專員提交年度報告,就檢討和批准的人類研究項目,以及與批准的項目有任何重大偏差(§ 32。1-12。1)。
- 作出緊急命令和規例,以抑制對公眾健康危害的危害,以及傳染性、傳染性疾病以及對公共生活和健康的其他危害(§ 32。1-13)。
- 指示部門通過在弗吉尼亞州衛生規劃委員會的建議並諮詢進行的研究通知委員會有關醫療保健政策和融資問題;向州長,大會和衛生和人力資源局局長提出有關醫療保健政策的建議(§ 32。1-13。1)。
- 向總督及大會提交年度報告 (§ 32.1-14)。
- 建議認為必要的立法行動,以便更好地保護生命和公共健康 (§ 32.1-15)。
- 在 § 32 的餘額中包含了其他特定計劃責任。1 以及弗吉尼亞法律的其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