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權變更時申請食品服務設施許可證

當現有食品設施的所有權變更時,新業主必須從該設施所在地區獲得營業所的許可證,然後才能接受所有權。根據弗吉尼亞州食品法規,新運營商必須在開業前至少 30 天申請。在未經衞生署批准的情況下,營運食品設施的許可證不能自動從一位業主轉移到另一個業主。

接管現有設施的新業主必須向當地衛生部提交以下文件,以申請營運許可證。新業主不能根據先前的業主許可證進行營運。

步驟 1:提交年度許可證申請

步驟 2:

  • 從設施所在的地方獲得以記錄擁有人的名義發出的營業執照和分區通關。

步驟 3:排程/進行開放前檢查

  • 致電該設施所在的地方 EH 辦公室安排開業前檢查。這些檢查僅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至下午 4 之間進行。
  • 檢查時負責人必須出示至少一名員工的現行食品安全經理證書,該員工具有監督和管理責任,並有權指導和控制食品製備和服務。

一旦 EHS 進行檢查並獲得批准操作,許可證將郵寄給記錄所有者。如果要求,您可以在當地環境衛生辦公室領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