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 & 住宿加早餐酒店

通往飯店大廳的車道根據定義,旅館或汽車旅館是指為公眾提供過夜或其他有償臨時住宿或寢息的任何場所,包括但不限於通常稱為旅館、汽車旅館、旅店、觀光旅館或招待所的設施,以及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住宿單位組成的類似設施(無論其名稱為何)。

住宿加早餐(B&B) 設施的定義為:在任何一個日曆年度內,為最多18 名過客提供兩間或兩間以上的出租住宿,並在任何一天提供膳食服務,為期五天或五天以上的住宅型設施;或在任何一個日曆年度內,為過客提供至少一間出租住宿,並提供膳食服務,為期共30 天或更多天的任何住宅型設施。 操作員必須填寫以下表格申請許可證 申請「旅館營業許可證 」,連同40 美元的年費一起提交給設施所在當地的 EH 辦事處。

申請新建或改裝的酒店、汽車旅館或民宿設施許可證

計劃興建或大規模改建觀光場所的經營者,必須提交一份 旅館營運許可證申請 表及 旅館規劃審查申請表 請連同 $80 費用提交至設施所在地的當地 EH 辦事處。 計劃審查旨在解決未來旅遊住宿業務的基本建設和規劃問題。

許可酒店、汽車旅館及 B & B 旅遊住宿所有人變更 

所有經藍山脊衛生區核准的旅館、汽車旅館或 B&B 的業主變更和新業主在開業前必須申請許可證,並填寫以下表格 申請旅館營運許可證 ,並提交 $40 年度續期費用 申請時附上您的營業執照和使用證副本。新業主還需要取得食品許可證和游泳池許可證(如適用)。

現有許可證續期

所有營運中的旅館、汽車旅館和 B&B 場所的業主每年都會收到發票,並且必須提交一份 旅館營運許可證申請表 連同 $40 的年度續費。許可證將發給業主,並接受例行檢查。

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