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驗證人員指南

誰可以簽署死亡證明書?

負責患者照顧導致死亡的疾病或疾病的醫生主要負責。「在沒有該醫生或獲得他的批准,證書可由以下人填寫和簽署:(i) 其他同一專業執業所僱用或聘用的醫生;(ii) 由該醫生監督的醫生助理;(iii) 作為患者護理團隊的一員;(iv) 發生死亡的機構、安寧療護服務或護老院的首席醫生或醫療總監或其指定的人;(v) 專門為住院或急診部病人提供醫療保健的醫生死亡發生的機構僱用或聘用人士;(vi) 對死者進行死亡檢查的醫生;或 (vii) 醫生授權填寫和簽署證明書的個人,如果該人有了解病例的病歷,而死亡是由自然原因而死亡。

如果我不知道死亡的確切原因怎麼辦?

弗吉尼亞州法律清楚地指出,如果死亡是自然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必須盡最大的能力確定最可能的死亡原因。如果他們對死亡原因不確定,他們應使用最好的醫學判斷來證明合理的死亡原因。雖然不是強制性的,但在死亡是自然的情況下,任何醫院或私人病理學家都可以在死亡的最近親屬授權下進行屍體驗,以記錄疾病過程。

我可否因證明死亡原因不正確而被起訴?

根據弗吉尼亞州法律,在沒有嚴重疏忽或故意不當行為的情況下,確定死亡原因並簽署死亡證明的醫生,護士從業員或醫生助理,則免受民事責任(§ 32。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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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死亡證明書

死亡證明-您對病人的最後一項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