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亞州代碼
與癌症監測相關的部分
§ 32.1-70來自醫院,診所,某些實驗室和醫生的信息提供給專員;全州癌症註冊處。
答:每間醫院、診所及獨立病理化驗室均須向專員或其代理人提供有關患有惡性腫瘤或癌症患者的資料。除非醫生確定醫院、診所或州內病理實驗室已報告有關癌症患者的資料,否則醫生應報告有關癌症患者的資訊。此報告規定不適用於皮膚的基底細胞癌和扁平細胞癌。該等資料應包括有關每個病人的姓名、地址、性別、種族、診斷及任何其他相關的識別資料,並應包括有關在越南戰爭中發展、測試或使用或服務時,可能接觸橙色或其他脫葉劑的資訊。每個醫院、診所、獨立病理化驗室或醫生均須根據衞生委員會所定義的其他可用臨床資料提供。
B. 根據這些信息,專員應建立和維護全州癌症登記冊。全州癌症登記冊的目的應包括但不限於:
- 確定改善癌症患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 確定對癌症患者提供更好的長期後續護理的需求和方法。
- 2 a.對弗吉尼亞州癌症發生相關的發生率,流行病率,生存和風險因素進行流行病學分析。
- 收集資料以評估環境危害的可能致癌影響,包括暴露於二噁英和脫葉劑橙色劑。
- 改善癌症患者的康復計劃。
- 協助醫院人員的培訓。
- 確定癌症患者和醫護人員的其他需求。
§ 32.1-71提供資料的機密性質;發佈;相互資料共享協議。
答:專員及根據第 32 條提交資料的所有人士。1-70 應將該等資訊保密。除非經專員根據第 32 條文授權的情況下。1-41,除非以統計或其他研究形式不識別個別個案的形式,否則不得公布任何此類資料。
B. 專員可與其他癌症登記處簽訂相互資料共享協議,以交換資料。在提供滿意的保證以保護該等資料的機密性後,病人識別資料可能會與其他癌症登記處與專員簽訂相互資料共享協議的其他癌症登記冊交換。
也適用:
§ 32.1-38免責任。
任何人作出根據本章要求或授權的報告或披露,包括根據衞生署要求提交作特別監察或其他流行病學研究的自願性報告,否則該人不受與此相關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處罰,除非該人以嚴重疏忽或惡意意為行為。此外,除本章或根據該章發出的任何規例所訂定的報告規定外,任何收血機構或組織銀行均不負責通知任何已報告的檢測結果給任何其他人士,而該等機構未通知他人,不得因為該等機構未通知他人而引起訴訟原因。專員或任何本地衞生署長均不得向公眾披露任何被報告人士的姓名,或根據本章作報告的任何人士姓名。
§ 32.1-40專員審查醫療紀錄的權力。
每位治療藝術從業者及任何醫療保健設施負責的人士,應允許專員或其委任的人在調查、研究或研究公眾健康重要的疾病或死亡時,根據專員或其委任人的要求查閱和審查其所持有的醫療記錄,查看和審查他所擁有的醫療記錄。該等執業人員或人士不對允許該等檢查和覆核的任何法律行為承擔責任。
§ 32.1-41在使用醫療記錄時保留患者和從業人員的匿名性。
專員或其委任人應保留根據第 32 條進行檢查記錄的每位患者和治療藝術從業者的匿名性。1-40 除外,若有關調查、研究或研究,專員可自行決定披露該等患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任何被披露此類身份的人士均應保留其匿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