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醫生和醫院提供有關嬰兒和兒童死亡的信息
受傷和死亡的兒童被視在醫院急診室和住院病人。醫院工作人員應立即向受傷或死亡發生的執法管轄區報告此類事件,以便適當機關可以盡快開始或完成調查。
向首席醫務審查員辦公室報告的個案:
- 無論原因或方式如何,所有創傷性死亡。如果傷害導致或導致死亡,從創傷到死亡的生存時間無關。
- 所有懷疑虐待或疏忽兒童的個案。
- 未知原因突然或意外死亡的嬰兒或兒童死亡(已知的死亡原因是預期死亡的兒童的天然慢性疾病。例如,白血病或其他癌症)。否則,患有慢性疾病的孩子的突然意外死亡需要向 OCME 報告。
- 沒有醫生的嬰兒和兒童死亡。
- 任何懷疑是嬰兒突然死亡綜合症(SIDS)所致的死亡。
個案應向適當地區辦事處(里士滿,諾福克,羅阿諾克,馬納薩斯)報告。
OCME 醫療法律死亡調查員或助理首席醫務審查員將決定 OCME 是否具有管轄權,以及是否將進行屍體檢查。請不要向家庭成員解釋 OCME 政策。OCME 辦公室將回答醫院工作人員和家人有關案例管轄權或檢查案件選擇的問題。
醫務審查人的個案如下,照顧已故兒童:
- 所有衣服和藥物應保存,並與身體一起送到醫務審查員的辦公室。
- 保存所有入院血並隨身體發送。如果這不可能,請要求實驗室保留血液,以供醫務審查人員的代表領取。
- 在宣告死亡時,切勿清潔死者,或移除任何治療物品。
- 未經助理首席醫務審查員 (ACME) 的許可,切勿以任何方式改變身體(例如:去除一根毛髮,執行任何其他診斷程序等)以防止引起人工傷害。
- 將嬰兒放入任何接收的床單(如果有),然後放入乾淨的身體袋中。
如果醫務審查員的個案情況下,死後的嬰兒或兒童檢視及保留:
- 除獲助理首席醫務審查員批准外,否則可在醫院工作人員的監督下與死者身體接觸者的情況下進行觀賞。
- 除非獲 ACME 授權,否則禁止由家庭成員攜帶嬰兒。ACME 可能會根據死亡的情況施加特定限制。典型的限制可能包括負責調查死亡的執法人員直接監督聯絡人員。未經 ACME 的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