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事先授權/即時患者特定福利豁免申請

維吉尼亞州法典第38.2-3407。15: 2 (二) (17)要求醫療保健提供者確保他們擁有或合約的電子醫療記錄系統和電子健康紀錄系統可以在處方撰寫時獲取保險業者的電子預先授權程序以及「即時患者特定福利信息,包括自付費用和更實惠的藥物替代方案」。該法規進一步規定,供應商可以「因過度的困難...」要求豁免。

衛生與公眾資源部長辦公室已指定維吉尼亞州衛生部許可與監管辦公室作為適當的監管機構,負責接收和審查醫療機構的此類請求。醫療保健提供者和從業人員應向Virginia州衛生職業部提交申請,該部門已由職業安全與健康人力資源部指定接收/審查這些個人的豁免請求。

請將填妥的表格或任何問題發送給 OLC 的高級政策分析師,電郵至 geoff.garner@vdh.virgini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