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審查流程

背景

第 741 章(2015 議會法案)修訂了弗吉尼亞州守則,以解決弗吉尼亞西南部獨特的醫療保健挑戰。弗吉尼亞州代碼 § 15.2-5384。1在收到西南弗吉尼亞州衛生管理局(管理局)批准建議後,授權州衛生專員(專員)批准或拒絕合作協議的申請。如果獲得批准,合作協議將授權來自弗吉尼亞西南部的兩家或更多醫院合併,以便:

  • 提高醫療保健品質;
  • 擴大聯邦農村地區獲得醫療保健的機會;及
  • 保留較小的醫院。

通過的合作協議將使合併實體免受州和聯邦反托權法律的挑戰或審查。本頁概述了檢討和批准《巴拉德健康合作協議》中使用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