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章程

目的

內部稽核職能的目的是透過向審計和風險指導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供獨立、基於風險和客觀的保證、建議、見解和遠見,加強 VDH 創造、保護和維持價值的能力。

內部稽核功能增強了 VDH 的:

  • 成功實現其目標。
  • 治理、風險管理和控制流程。
  • 決策和監督。
  • 與利益相關者的聲譽和信譽。
  • 能夠服務公眾利益。

承諾遵守全球內部稽核標準

VDH 的內部稽核職能將遵守內部稽核師協會國際專業實務架構的強制性要素,即全球內部稽核標準和專題要求。內部稽核主任將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高級管理層報告內部稽核職能是否符合標準,並透過質量保證和改進計劃進行評估。

組織

內部審計署長將直接向國家衛生專員報告。專員還設立了一個審計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數名 VDH 辦公室主任、副專員和績效改進工作人員組成,為專員和內部審計主任提供有關內部審計、外部審計、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以及機構道德計劃活動的意見。審核委員會一般會定期舉行會議。

權威

VDH 的審計委員會授權內部稽核職能部門向審計委員會和高階管理層提供客觀的保證、建議、見解和遠見。

內部稽核職能的權力是由其與審計委員會的直接報告關係建立。這些權力允許無限制訪問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授權內部審計職能:

  • 擁有完整且不受限制的存取權限,對執行內部稽核職責有關的所有功能、數據、記錄、資訊、實體財產和人員。內部稽核員負責保密性和保護記錄和信息。
  • 分配資源,設置頻率,選擇主題,確定工作範圍,應用技術和發布通信以實現功能的目標。
  • 獲得VDH必要人員的協助以及VDH內部或外部的其他專業服務,以完成內部稽核服務。

獨立性、組織位置和報告關係

內部審計總監將在組織內部的層級,能夠在不受管理層干擾的情況下執行內部稽核服務和責任,從而建立內部稽核功能的獨立性。內部審計總監會將在功能上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並在行政上向國家衛生專員報告。這種定位提供組織權力和地位,可以直接將事項交給高級管理層,並在必要時將事項提升至審計委員會,而且不受干擾,並支持內部審計師保持客觀性的能力。

內部稽核主任將至少每年一次向稽核委員會確認內部稽核功能的組織獨立性。如果治理架構不支持組織的獨立性,內部稽核主任將向稽核委員會揭露內部稽核人員在內部稽核工作與結果的範圍、執行或溝通上所遇到的任何干擾。披露內容將包括溝通此類干擾對內部稽核功能的有效性及履行其職責的能力所造成的影響。

倫理與專業

內部審計總監會確保內部稽核員:

  • 符合全球內部稽核標準,包括道德和專業性原則:誠信、客觀性、能力、盡職專業關懷和保密性。
  • 了解尊重、滿足並為組織的合法和道德期望做出貢獻,並能夠認識與這些期望相反的行為。
  • 鼓勵和促進組織中以倫理為本的文化。
  • 報告與組織道德期望不符的組織行為,如適用政策和程序中所述。

客觀性

內部稽核主任將確保內部稽核職能不受任何威脅內部稽核員以公正的方式履行其職責的情況,包括委任選擇、範圍、程序、頻率、時間和溝通等事宜。如內部審計署長認為客觀性在實際上或外觀可能會受到損害,則有關損失的詳情將予適當人士披露。

內部稽核員對其審查的任何活動沒有直接的營運責任或權力。因此,內部稽核員不會執行內部控制、制定程序、安裝系統或參與其他可能影響他們判斷力的活動,包括:

  • 評估他們在上一年內承擔責任的特定業務。
  • 為 VDH 或其附屬公司履行營運職責。
  • 啟動或核准內部稽核功能外部的交易。
  • 指導任何未受僱於內部稽核職能的 VDH 員工的活動,除非這些員工已被適當地分配到內部稽核團隊或協助內部稽核員。

內部稽核計劃

內部審計計劃將根據審計領域的優先順序制定,使用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包括機構辦公室董事、副專員和國家衛生專員的意見。內部審計總監會視需要檢討和調整計劃,以回應機構的業務、風險、營運、計劃、系統和控制方案的變化。任何與核准的內部審計計劃有重大偏差,將通過定期活動報告通知國家衛生專員和審計委員會。

報告與監控

內部稽核主任或委任人會在每項內部稽核任務完成後,擬備書面報告並發出書面報告,並根據適當的情況分發。

內部稽核報告將包括管理層對特定結果和建議所採取或將採取的糾正措施。管理層的回應應包括預期完成行動的時間表,以及完成該行動負責的職位,或對未執行的任何糾正措施的解釋。

內部審計將負責就參與結果和建議的適當跟進。所有重大調查結果,直到內部稽核主任確認為止,都將保持未公開的問題。

內部稽核服務範圍及類型

內部稽核服務範圍涵蓋整個組織,包括 VDH 的所有活動、資產和人員。內部稽核活動的範圍還包括但不限於客觀審查證據,為審計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供關於 VDH 治理、風險管理和控制流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獨立保證和諮詢服務。

諮詢服務的性質和範圍可與要求服務的一方協定,但內部稽核功能不得承擔管理責任。在諮詢過程中,可能會發現改善治理、風險管理和控制流程效率的機會。這些機會將會傳達給適當的管理階層。

內部稽核任務可能包括評估是否:

  • 與實現 VDH 策略目標相關的風險已適當地識別和管理。
  • VDH 的官員、董事、管理層、員工和承包商的行為符合 VDH 的政策、程序和適用法律、法規和治理標準。
  • 營運和計劃的結果與已建立的目標和目標一致。
  • 運營和計劃正在有效,有效地執行。
  • 已建立的流程和系統能夠確保遵守可能對 VDH 產生重大影響的政策、程序、法律和法規。
  • 資訊的完整性以及用於識別、測量、分析、分類和報告此類資訊的方式是可靠的。
  • 資源和資產經濟地獲得,有效率和可持續地使用,並充分保護。

4、2025 年 6 月通過:
凱倫·謝爾頓博士,醫學博士,州衛生專員塔
莎·歐文斯,CGAP 工商管理碩士,內部審計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