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勞動營

任何供從事農業或漁業蘋果園活動(包括相關食品加工)的移工用作居住空間的建築物,均須作為移工營地進行許可與檢查。

若要設立移工營地,請填寫「移工營地營運許可申請表」,並提交至您當地的 EH 辦公室。請至少在擬定開放日期前 30 天提交申請。無需支付許可證費用,且許可證必須每年續期。

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