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運輸商的資訊和申請表

污水處理與排放法規》380 至440 節概述了對污水泵送和污水拖運的要求。污水處理是指用車輛輸送污水。污水處理人員是指清除或承包清除並用車輛運送任何化糞池、污水處理廠、廁所、貯糞池、便攜式廁所的內容物,或任何經處理後符合可接受處理標準的污水、糞便或污水淤泥的人。.

12 VAC 5-610-380.取得污水處理許可證的程序。

A.污水處理許可證由專員簽發。 此類許可證的申請應直接向地區或當地衛生部門提出。取得污水處理許可證的程序包括以下各項:

1.申請表; 在此下載 申請 表。

2.會議;

3.安排設備進行初次檢查;以及

4.核准一個或多個棄置場。

B.應用。應使用衛生部提供的表格向當地或地區衛生部申請污水處理許可證。

C.會議。將與地區或當地部門召開會議,討論處理污水所使用的方法和設備。

D.初始設備檢查。業主應與地區或當地衛生部門安排在適當的時間檢查污水處理設備。

E.批准一個或多個棄置場。

1.經批准的污水系統或處理廠是指由該部和環境品質部共同簽發了運營證書的系統,或由專員簽發了單獨許可證的系統。當申請人並非核准污水收集系統或污水處理廠的擁有人時,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中附上核准污水收集系統或污水處理廠擁有人的聲明,說明申請人可排放糞便及/或污水。該聲明應包括每天的排放量以及申請書上所示的排放到已批准的污水系統或處理廠的排放點。

2.如處置場地並非核准的污水系統或處理工程,則每個處置場地應視為特殊設施(見12 VAC5 -610 -590 B),並須按照12 VAC5 -按照 VAC-逐個案檢查及批准或拒絕。610 -250 C.

污水運輸車檢查時要檢查的項目

污水處理與排放法規》1020 至1070 節討論了車輛檢查標準,包括車輛識別、污水容器(罐)、泵、閥門和軟管。VDH 鼓勵所有污水運輸人員在安排當地衛生部門進行檢查之前,先熟悉這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