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衣及浮潛

美國海岸警衛隊負責批准浮浮裝置,包括個人浮潛裝置(PFD)。海岸警衛隊將獲批准的 PFD 放入 類別 根據他們適當的情況。分類如下: 

I 型救生衣
I 型 PFD

 

I 型 PFD:離岸救生衣。最適合用於所有水域、公海、波濤洶湧的海面或偏遠水域,在這些水域救援可能會來得很慢。

 

 

 

II 型救生衣
類型 II PFD

 

第二型防盜系統: 近岸浮力背心。適用於一般划船活動。適用於風平浪靜的內陸水域,或有機會快速救援的地方。

 

 

 

 

III 型救生衣
類型 III PFD

 

第三型防盜系統: 浮選輔助。適用於一般划船或裝置上標示的專門活動,如滑水、狩獵、釣魚、划獨木舟、划皮艇等。 適用於風平浪靜的內陸水域,或有機會快速救援的地方。 

 

 

 

IV 型救生衣
類型 IV PFD

 

第四型防盜系統: 可投擲裝置。向水中的人投擲的浮力裝置。不適用於不游泳者或昏迷者。可以是方形、環形或馬蹄形。

 

 

V 型救生衣
V 型 PFD

 

V 型 PFD: 特殊用途裝置。僅適用於特殊用途和目的。使用限制請參閱標籤。 

 

 

圖片:https://www.boatus.org/life-jackets/types/

請務必檢查任何旨在用作個人浮球裝置的設備上的標籤,以確保它已獲得美國海岸警衛隊的批准。設備上的標籤還會說明它是什麼類型,這將指示該設備應用於哪些類型的條件。

手臂浮球(也稱為水翼)、游泳背心、泳池麵、內管和其他泳池玩具不是個人浮動裝置,不應當作為此使用。它們應始終與觸摸監控配對。 

  • 個人浮動裝置和浮動裝置可能會在水中提供虛假的安全感。請您的孩子參加游泳課程,以培養他們的游泳技能,密切關注他們的游泳能力,並始終積極監督他們在水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