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許可證

營運許可證

水務規例的 12 VAC 5-590-190 要求弗吉尼亞州的所有水廠都必須在由專員發出的營運許可下運營許可下運行。

出新的營運許可證

  • 新的水務廠;或
  • 擁有權變更的水廠。

營運許可證可以修改以下情

  • 來源、處理、儲存、抽水或配送設施的變更;或
  • 操作條件。

廠的允許容量是水廠的限制水力能力,考慮到源水抽水、處理設施、成品儲水、輸送和配送系統。

ODW 發出 2 類型的營運許可證:標準和臨時。

  • 標準操作許可證沒有到期日。
  • 臨時營運許可證有有效日期;通常是 12-18 的發行日期。臨時營運許可證為水廠提供額外的時間,以達到所需的可靠性、收集其他數據,以及執行測試和/或測定以確定液壓容量和處理性能。

所有 新 的營 運許可證都需要申請許可證。

新 的 水務廠可能需要核准的水務工程業務運營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