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亞州兒童安全裝置法
弗吉尼亞州兒童安全座椅法的主要要求:
- 七歲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帶 (直到8th birthday)。安全座椅必須正確使用,並經核准符合運輸部標準。Virginia 法律基於年齡和適當的使用情況。根據安全座椅製造商的說明,正確選擇和使用有關體重和身高的安全座椅。面朝後的兒童束縛裝置必須放置在車輛的後座。如果車輛沒有後排座位,則只有在車輛沒有安裝副駕駛座安全氣囊或副駕駛座安全氣囊已關閉的情況下,才能將兒童安全帶放在前排副駕駛座上。
- 1, 2019 年 7 月生效:兒童必須乘坐朝後安全座椅,直到兩歲或兒童達到安全座椅製造商所規定的前向前安全座椅的最低重量限制。
- 兒童不再能在車輛的後置貨區無限駕駛。
- 法律適用於任何人(即:父母,祖父母,保姆,朋友),他們在 1968 1 月 1 之後生產的任何車輛為孩子提供交通服務。公共交通工具、計程車、規管學校巴士、行政轎車、豪華轎車和農用車均獲豁免。優步和 Lyft 被法律定義為「運輸網絡公司」(TNC)。根據弗吉尼亞州法律,TNC 不被歸類為計程車,並且不獲豁免。(弗吉尼亞州代碼部分 42。2-2000。定義)
- 兒童安全法是主要執行的 — 因為未能將孩子坐在批准的座位前,不需要進行其他違規。
- 若未攜帶兒童安全裝置,將被判處為 $ 50 民事罰款。任何在不同日期第二次或後續發現有罪的人,將被判處最高 $ 500 的罰款。如果運送豁免受本法律豁免的兒童因醫療原因而沒有書面聲明,則須額外繳付 $ 20 民事罰款罰款。所有收取的罰款都會轉入特殊基金,用於為低收入家庭購買安全座位。
為無法購買安全座位的低收入居民提供幫助計劃。如需更多信息,請致電 1-800-732-8333 聯繫弗吉尼亞州衛生部受傷和暴力預防部。
弗吉尼亞州的乘客安全帶法
弗吉尼亞州兒童安全帶法的主要要求:
- 在 1 月 1, 1968 以後製造的車輛,8 年齡至 17 歲(直至 18 歲)的兒童必須正確地戴上車輛安全帶。
- 法律適用於任何人(即:父母,祖父母,保姆,朋友),他們在 1968 1 月 1 之後生產的任何車輛為孩子提供交通服務。公共交通工具、計程車、規管學校巴士、行政轎車、豪華轎車和農用車均獲豁免。優步和 Lyft 被法律定義為「運輸網絡公司」(TNC)。根據弗吉尼亞州法律,TNC 不被歸類為計程車,並且不獲豁免。(弗吉尼亞州代碼部分 42。2-2000。定義)
- 這項安全帶法律是主要執行的 — 因為未能妥善固定孩子,否則無需在購票前進行其他違規行為。
弗吉尼亞州的皮卡車法
- 未滿 16 歲的人不得在皮卡車的後置貨區運輸。
- 某些遊行和農業活動有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