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勞動營是土地旁的一個或多個建築物,用作從事農業或漁業活動的移民工居所,包括相關食品加工。
移民勞動營不包括:
(i) 根據 § 35 所定義的夏令營、露營地或酒店。弗吉尼亞代碼的 1-1。
(ii) 定期以商業方式向公眾提供住房,並按相同或相似的條款和條件提供給任何移民工人的房屋。
(iii) 根據《公平勞動標準法》(29 USC § 201 及以下)和移民和季節性勞動員保護法(29 USC § 1801 及後續)規定的聯邦法律豁免的小型企業。
農業產業僱用了許多農場工人,負責 各地 Commonwealth of Virginia農作物的種植、培育、收割和包裝 。 維吉尼亞州衛生部執行法規,確保移民工人在維吉尼亞州工作期間的安全和健康的生活條件。
